給釣友的話 / To Fishers

老闆碎碎念

考試59分的學生堅持要進步到87分

好幾年前在網路上看到有個不知道誰的講了句類似<真遺憾,沒能讓大大們看到這些人上法庭龜縮的樣子>的發言,一些傻理呱基的鄉民紛紛推推,後來其他網神爆料有人出場是去當證人的,而且還有些花絮可以說說。

印象中聽過某些證人不但出庭會睡過頭遲到,把他的委託人搞得森七七好怕怕只能一路吹口哨壯膽,講出來的證詞也笑料百出跟拿汽油桶救火沒兩樣。

真的是證明了PTT上說的:「不怕神般對手、就怕豬般隊友」的真理

 

其實想想也合理,大家都知道,在公堂之上是比87程度還是講證據,應該不用多說明;小學生也知道告狀要拿出證據,拿不出證據就自己乖乖吃下去,沒證據比大聲咆哮老師也只是當這個小學生家教欠缺,多多少少要擔心以後讀不完高中,家裡面的人會不想跟他一起住,教裡的人再可憐他也不想跟他往來之類的未來困境…

講這麼多不由得想起某片搞笑電影中:兼職司法人士(方塘鏡之類的角色?)偷偷跟衙門協商,非但橋不攏案情,還討價還價、出爾反爾,被縣太爺一怒叫他以後不用來,最後輸了官司灰溜溜衝出衙門的情境,那個電影名稱我忘了,但是那個夾著尾巴的樣子印象超深刻,可惜日子久了找不出畫面了

(迷1:好像網路上說去的地方也不是法庭,是別種場合,所以有人連去了哪都搞不清楚,講的話能信嗎?)

(迷2:哎呀,有人因為沒人肯當隊友只好找蜘蛛當證人,但是有地方搞魚就不會主動找證人了,果然人生要甘於被利用,才能當戲裡面的甘草人物啊)

 

我女兒說尚青超酷的,所以我貼在這邊充門面,不然還真的忘記是哪片電影的橋段

後來還聽到海外傳來的消息說尚青不只是不回家,其實是在外面搞小三搞到生了小孩所以有家歸不得,天兵公園的劇情能夠這麼火辣又問心無愧,我看還是別給小孩看卡通好了!! 

撰寫由 |五月 17th, 2018|老闆碎碎念|0條評論|

威龍闖天關 II

之前是因為宋世傑縮了不敢去吉官,被她太太嘲諷不是男人

才有前一篇的XX縣太爺全家OO的梗,跟後來被何知縣掌嘴的梗

搞笑一氣呵成!! 

 

 

 

前後比對起來,梅姑演的女人比男人還男人!! 片中不管是人生開店志願還是吉官,果然還是老婆說了算!! 宋雖然是個專業吉,但是大方向還不如女人看得清楚啊,哈!

所以到底是含X待X,還是吉到底啊,大人?

撰寫由 |三月 17th, 2017|老闆碎碎念|0條評論|

威龍闖天關

想當年在美國中部拿學位啥都缺,一片錄影帶(年輕一輩的就請別問我錄影帶是什麼了…提年紀很傷人的)看個20次也是很剛好,威龍闖天關恰恰好是那時讓我稍解鄉愁的調劑… 看到後來都會背了,現在想到某些橋段還是不忍莞爾

拜託別XX大老爺全家的圈圈好吧,梅姑演這段超逗的 XD

 

撰寫由 |三月 10th, 2017|老闆碎碎念|0條評論|

戲如人生 人蔘好細

話說小店在戲謔的時候常常引用一些星爺或是其他電影梗,原因無非過往十數年的論壇筆戰經驗,找毛鉤屋這塊招牌進門來論戰毛鉤的沒八個也十個,而且上門的總是輸。

輸有輸的方式,贏有贏的品格。這就跟武師在比拳一樣,架式擺了就知道輕重,後面拿捏的是捶人要捶到多大力,臉太腫你下擂台會不會難堪的問題罷了,打的過程多精彩反而是其次。所以如果能用比較輕鬆的方式排解,順便幫旁觀者上一課知識,毛鉤屋也不想下手太重。畢竟能夠客客氣氣嘻嘻哈哈,有誰想臭個臉打人?

 

 

問題是下手太輕,輸的回家兩天就忘就裝蒜,下手重了,輸的回家憤憤不平,背後還是一樣處處造謠,這就是台灣毛鉤界的奇景吧?

上門來提問,光看用字就知道到底是想要求知還是要找麻煩,就算一開始姿態沒那麼張狂,過了兩三次馬腳就露出來了。諸如釣竿龍骨、前導線蒸氣矯直說、降落傘目印、竿顫、發喜帖、圍市、插廣告文… 哪個議題不是上門的挑釁? 又哪一次毛鉤屋沒有講得清清楚楚、眾皆大服? 之後挑釁的就會轉而私底下散佈毛鉤屋態度不好、很兇、知道比較多有什麼了不起…, 那似乎不打你打得大力點好像還欠道理來著了? (濾濕後面幾樁連莊也算是臉皮厚了,每次輸了人品輸了學理還每次起個新爐灶來戰,是笑話惹得不嫌多? 既然你撕破臉後還在大陸自稱[毛鉤屋的兔兒死]那就該知道毛鉤屋有多能打,是吧? ㄈㄈ1兼賣ㄈ1)

這不是欠扁嗎? 一開始客客氣氣好好跟你講,講道理時還分段揭露留你面子,結果你過程中還要張牙舞爪咄咄逼人,打輸了又要背後講壞話…。那毛鉤屋打你個鼻青臉腫讓大家看,不也是合情合理?

撰寫由 |三月 5th, 2017|老闆碎碎念|0條評論|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8

後話:

提出這串分享最主要是希望我們能從前車之鑑學到教訓,避免自己犯了一樣的錯誤!特別是台灣有司對山林海溪管理方式一向是禁禁禁的便宜行事,又多所限制山林進出導致山老鼠猖獗,*多所限制近海泛舟運動導致非法漁民能放肆近海濫撈造成資源耗竭,忘了反而就是多鼓勵戶外活動,出事情時才有民間眾多高手助拳巡山。不然要是受害家屬每天抬棺去政府機構前抗議,各位官老爺上班會比較開心嗎?

 

*所以這次漁業署片面行政罰泛舟釣魚者,合理懷疑是在幫違法漁民護航囉?

舉例筆者這趟回國後,在網站分享了在加州看到的沉水線置線籃製作法,[部分釣友*]堅持如果當浪打過大腿,這個設計就不能應付、釣魚當頭,涉水過溪超過大腿是很正常的云云…

筆者的第一反應是:適用這種裝備的多數場合,站到深及大腿就是種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當自己寶貴的生命跟收穫擺在天平上,該怎麼取捨沒有兩難,只有對生命是否負責的正確教養!

其實身為山友、釣友、或是台灣不常見的獵友,臨場常會有種 [我再多撐一下就能大有斬獲] 的感覺,特別是平常出遊的機會有限者,更容易落入這樣的心態,卻常忘記[有付出才會有所得] 。有時要付出的風險成本遠高過所得到的,唯一最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小命都不保了,玩得再盡興也都不值得!

您說,不是嗎?

 

 

*當然不是啥[部分釣友],是黑白切跑來出頭,但是講的都不是個道理啊: 水一旦淹過人的大腿,浮力導致失重失衡只要稍有推力就極容易摔倒,何以要倡導釣魚涉水淹過半身的做法? 再度證明我前幾篇寫的: 見義忘利的反差比照囉!!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7

老獵人的死絕對是個悲劇,但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經驗?

4. 保命重要!必要時,應採取緊急急難處理手段!
就野外求生要素:避難所、水、食物、火來看,這個個案中因為入夜及氣溫驟降兩個自然因子,避難所及生火取暖的急迫度最高,且可準備時間可能不足兩個小時!因為就老先生的情況,不進食還可以存活超過12小時,但是入夜後視野跟移動能力都會降到最低,且一旦失溫會馬上失去運動能力,進而凍斃,因此在這有三項要點提出:
[避難所] 應該要找在林中的背風處,並且儘量就地資材找樹枝作遮風保溫的小屋,但應避免利用山溝或濕冷洞穴。就算是只夠一人蹲在裡面的空間,只要在門口生起火也足以保溫保命。或許讀者會質疑:[不是說他身上沒有生火工具?]
[生火] 在雷特曼先生當時的情況其實不難!他身上的來福槍只要退彈敲掉彈頭,將身上其中一個口袋或是襪子邊緣私下來包住容易生火的材料,擊發底火後就有現成的燃燒火種!當地松針枯枝相當充足,只要火一生起 後續的熱源就無斷炊之憂!也就能養足體力,在隔天太陽出來後一路順著冰礫溪谷往下游走到縣道189號求救。雖然就老人家的體能,可能要跋涉約十個小時,但是絕對能保住一命!
另外就是[乾糧的儲備],口袋中多放一塊Energy Bar或Beef Jerky之類的食品,一包就能多撐4個小時不至於有飢餓的狀態,將能保持體溫,大幅增加活命的機會。

登西黃石的高山湖出發早餐前,李嘉亮前輩利用拳頭說明受風面、稜線、及避難所的選擇要領:要是萬一被雨淋濕,絕對不要傻傻呆在稜線上被風吹到失溫,應快速撤到背風面的林地中找遮蔽生火烤乾衣服。這時筆者問了個傻問題:[萬一燒山了怎麼辦?]

前輩眉毛一抬點出重點:你是要先冷死?還是要先擔心火燒山? 在場眾皆大服,再無疑義!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6

老獵人的死絕對是個悲劇,但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經驗?

3. 自出發至返家,行程中應設定停損點,切莫逞強!
在電影[1997勢不兩立]中,安東尼霍普金斯飾演的主人翁有這麼一段台詞:

大抵是說人一旦在森林中迷途,盤據在心中的就只有自責:[我怎麼會弄到這步田地、我怎麼會迷路?] 一旦這個念頭揮之不去,判斷力就會喪失,最後罹難。因此迷路中最重要的不是硬體,而是心理準備及不放棄求生的思考!
雷特曼先生沒有當場擊斃獵物,那頭鹿中彈後往上游奔逃了一段路程才脫力而死,老人家很明顯是追錯了足跡,錯過了後來被搜救隊發現的鹿屍,反而被其他鹿的腳印一路引導翻過了稜線,就老人家的體能狀態應該在入林前設停損點,到這沒找到就不該追了!硬著頭皮踏進森林的的結果,就是老人家困在腳力翻不回來的圈谷。往者已逝,寫這些不是要責難雷特曼先生做了錯誤的決定,是要點出一個重點:有在登山及野溪釣魚的朋友,做任何移動決定前,都應先評估利害!大抵子彈射出前,就要預想後續會怎麼發展,如果收獲跟付出的風險不能相當,那這槍寧可不開,好歹省了一發子彈!

Charles: You know, I once read an interesting book which said that, uh, most people lost in the wilds, they, they die of shame.
Stephen: What?
Charles: Yeah, see, they die of shame. “What did I do wrong? How could I have gotten myself into this?" And so they sit there and they… die. […]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5

老獵人的死絕對是個悲劇,但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經驗?

1. 小心防範未然,設想並為最差狀況作準備!

入山前不管是裝備還是心理,各項準備都應充份。雷特曼先生當天身著單薄夾克,拎著一塊三明治及一瓶礦泉水就入山,連背包都沒背,也沒有任何禦寒裝備,實為老先生遇險主因!就原本預計的早上出發傍晚回家行程來看,上述穿著是最簡便的裝扮沒錯,畢竟當週直接日照時間,平均溫度都在攝氏25度以上!但是老獵人卻忽略了,萬一行程耽擱,入秋的提頓山區會在入夜四個小時內降到0度!且雷特曼先生沒有攜帶任何手機及GPS導航設備,導致他入林之後迷途越走越深,再無法回頭;再則雷特曼先生身上也沒有任何生火裝備及備用乾糧確保體溫,導致連生火禦寒都無法可施。

下圖說明: 當地新聞媒體公佈的搜索行跡圖。運用每個救援隊身上攜帶的GPS,能相當有效率的將每天的搜尋軌跡畫出,進而檢討並訂定更新的搜救區塊!圖中的標示區塊是依照搜救隊判斷發現生還者機率高低後劃定的優先順序,且找過的區塊不會再重複找。圖中發現雷特曼先生遺體週邊的區塊被指定的優先順序極低,且遺體還在低優先順序的區塊外圍,注定搜救不及!
2. 命就這麼一條,出遊應清楚交代去處,並且讓家人了解你的身體狀況!
雷特曼先生僅交代回程時間,未明言打獵的詳細目標地點,是搜索方向難以設定的原因之一。
確實打獵時很難交代自己會出現在哪裡,因為獵物的行蹤是難以預期的,但從老人家的路線及預計返家時間,不難預估他的規劃:順著石子路進林道口,早最有機會打鹿的點,擊斃目標之後就地處理再找最好的腳路帶幾塊好肉回家。這就可以斷定老獵人規劃的路線會從停車場沿著高山林道一路往上遊走去,這個論點與搜救隊最早的規劃吻合。但第二天家人及朋友對搜救隊提供了[老人家走不遠、走不高]的訊息,這一誤導讓後續三天的搜救轉朝下游展開,而不是朝發現鹿屍的上游方向而去,注定搜救範圍及方向朝著徒勞無功的悲劇發展!

李嘉亮前輩跟筆者在西黃石登高山湖留影

兩人在下山前不約而同掏出口袋中從早餐預留緊急危難情況下的果醬及奶油包,相視而笑。那時兩人身上分別備有生火鎂棒、打火機、高山瓦斯爐、個人飲水、乾糧及醃肉、 開山刀、禦寒服裝等裝備,萬一不幸落難最少可以獨立多撐兩個晝夜!(一整個再戰十年的氛圍啊 XDD)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4

雷特曼先生絕非菜鳥獵人,除了年事已高的不利因素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造成死因?筆者認為值得進一步深入:是失足受傷?或者是隱疾發作?或者是眾人高度懷疑的野獸攻擊?筆者在此將搜索過程的時間線展開,好讓各位對這個案件有個整體了解。

[D1] 雷特曼先生於9/23(三)早上出門,交代家人他要外出打獵且預定在17:00之前返家。
當晚超過約定時間後家人開始擔心,遂請友人驅車至花崗岩溪路線搜尋,友人發現雷特曼先生的空貨車停在林道口停車場;21:00家人對當地警局報失蹤,當晚22:00提頓警搜索隊即投入20名志願人力,搜索區起自貨車停放地至高山林道入口週邊,直至次日凌晨02:00未有所獲,搜索隊決定停止第一波搜索以保留戰力並避免搜索人員受傷。

雷特曼先生的貨車停放在花崗岩路林道入口停車場,停車場位於花崗岩山山麓東坡的花崗岩溪西側沿岸,車旁已圍上封鎖線,並在現場成立臨時指揮中心! (圖片來源 Buckrail.com / Jackson’s Community News Stream)

[D2] 縣警搜索隊在9/24(四)08:00簡報中,制定後續搜索規範為停車場至山地林道;搜索時間限08:30~19:00 (註:當時太陽下山時間為19:15,但因搜索區位居山地,陽光消失得更早),搜索志工體能以在高緯山地連續移動8小時者為限!同時發佈尋人啟示:雷特曼先生85歲,8/23晚間外出打獵失蹤,身穿藍色夾克、獵帽、馬靴、且攜帶來福槍,徵求體能良好及有搜索配備志工協助尋人。

補充資料:

據目擊者稱,當天看到疑似雷特曼先生身型的人出現在高山林道入口附近。
在停車場往上游1哩外尋獲被擊斃的鹿,因為完全沒有做過處理(原文為Field Dressed,也就是先去除獵物內臟的手續),友人獵戶推斷是雷特曼先生的獵物,搜索隊認定搜索方向正確!
家人及朋友補充,雷特曼先生已有年事,行走速度不快,且不太可能有腿力朝上坡走, 故延著高山林道繼續上坡的機會並不大。
目標區:搜索隊遂調整搜索區為往停車處朝下游的花崗岩溪,投入人力增加至60人,搜尋範圍擴大至7平方哩。

[D3]搜索隊將9/25(五)的目標區集中在花崗岩溪下游西岸,鄰近三州的志願者持續湧入,故投入人力增加至70人,並增加騎馬隊及獵狗協助搜尋,兩位志願者出動直昇機協助快速掃描河床,地面搜索範圍擴大至14平方哩。

補充資料:

因提頓縣當局調動不到直昇機, 搜尋過程中的直昇機皆為私人擁有

[D4] 持續朝向更下游的河岸搜索,因北美馬鹿(Elk)獵季將要展開,週邊的獵戶也加入志願搜索行列,9/26(六)晚間縣警發佈聲明稿,警長表示:雖然大家都認為老人家的生還希望不大,但這時候大家應該仍要懷抱希望!

[D5] 因尋無所獲,推斷雷特曼先生有極高的可能失足跌落水中,故加強搜索花崗岩溪及更下游的拱背溪床,投入人力增至100人。

[D6] 加強搜索花崗岩溪及更下游的拱背溪區域,因當天在高山林道稜線發現熊蹤,當局請直昇機駕駛進行壓迫飛行,逼使熊離開當地。縣警於9/28(一)午間發佈聲明稿:或許是該面對現實,並縮小搜索規模的時候了!

[D7] 9/29(二)早上,也就是我們在蛇河釣游的當天,11:30時搜索隊在冰礫溪一處開闊地發現雷特曼先生遺體,冰礫溪位在花崗岩溪西坡山麓,是從停車場越過花崗岩山稜線後的另一條溪流- 小花崗岩溪的上游支流。

補充資料:

9/28一位綠溪鎮獵戶在冰礫溪山溝中拾獲一把獵槍,當時當事人並未多想,將拾獲槍的地點用GPS紀錄下來後就拎著回家,直到隔天早上看到新聞,驚覺可能與本案有關,遂緊急於09:00連絡當局,並告知尋獲獵槍的GPS座標,在縣警確認來福槍持有人確為雷特曼先生之前,搜索隊就傳來尋獲遺體的消息!

[D9] 當地首席驗屍官拉斯康威博士在10/1(四)開出的驗屍報告中陳述:雷特曼先生遺體無明顯外傷、無心血管疾病或腦中風跡象、無他殺故佈疑陣痕跡、無動物抓咬痕跡,斷定因暴露於自然環境死於失溫, 死亡時間將在最終驗屍報告中揭露(後續無公告資料)

補充資料:

在提頓縣驗屍官羅素尼爾森發表聲明中,推斷雷特曼先生第一晚就已經凍斃。雷特曼先生被發現陳屍在冰礫溪山溝的一處較開闊處,前後有倒樹且有折彎聚攏週邊植被意圖保暖的痕跡。
推斷老人家沿著高山林道逐鹿迷蹤後,竟翻越稜線到花崗岩山的西麓,爾後又越過冰礫溪溪谷到了西岸,也因此超出首日的預設搜索圈數哩,後因荷重體力不堪拋棄背槍,在入夜溫度驟降後只好草草就地尋找過夜處,不幸凍斃。

老獵人的死絕對是個悲劇,但我們能從中學到什麼經驗?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3

老獵人之死的啟示

筆者返台後因時差之苦半夜無法入睡,這個案子突然閃過腦海,想進一步了解老人家基於怎樣的想法入山打獵,又為何出了意外,在經閱讀過數篇地區報導及當地官方驗屍報告之後,漸漸將整個故事勾勒起來。並且起了將這項個案整理剖析讓山友釣友引以為鑑的念頭。

失蹤老獵人的名字為柏恩哈特.雷特曼,是個熟悉當地環境的業餘獵人;雷特曼先生曾經在紐約、密爾瓦基、洛城、阿拉斯加、加州、科羅拉多等地四處打工移居尋訪理想中的山中木屋,直到1964年在滑雪雜誌上看到傑克森的地景後為之傾倒,遂搭便車到當地加入挖路工程謀生,並攢錢買下一對老夫婦脫手的房產改裝為德式餐廳旅館,經過30年的經營後在1995年退休,獨自打獵的經驗逾數十年。

雷特曼先生是第一代德裔移民,23歲時年由慕尼黑搭船前往紐約,於1965年於傑克森歸化美籍,已經營德式餐廳旅館為生,長年結伴或單獨在提頓區域遊獵,對當地地貌及獵況相當熟悉,逝年85歲(2015/9)。

重點是雷特曼先生絕非菜鳥獵人,除了年事已高的不利因素外,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造成死因? 我們下回分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