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話:
提出這串分享最主要是希望我們能從前車之鑑學到教訓,避免自己犯了一樣的錯誤!特別是台灣有司對山林海溪管理方式一向是禁禁禁的便宜行事,又多所限制山林進出導致山老鼠猖獗,*多所限制近海泛舟運動導致非法漁民能放肆近海濫撈造成資源耗竭,忘了反而就是多鼓勵戶外活動,出事情時才有民間眾多高手助拳巡山。不然要是受害家屬每天抬棺去政府機構前抗議,各位官老爺上班會比較開心嗎?
*所以這次漁業署片面行政罰泛舟釣魚者,合理懷疑是在幫違法漁民護航囉?
舉例筆者這趟回國後,在網站分享了在加州看到的沉水線置線籃製作法,[部分釣友*]堅持如果當浪打過大腿,這個設計就不能應付、釣魚當頭,涉水過溪超過大腿是很正常的云云…
筆者的第一反應是:適用這種裝備的多數場合,站到深及大腿就是種對生命不負責任的行為,當自己寶貴的生命跟收穫擺在天平上,該怎麼取捨沒有兩難,只有對生命是否負責的正確教養!
其實身為山友、釣友、或是台灣不常見的獵友,臨場常會有種 [我再多撐一下就能大有斬獲] 的感覺,特別是平常出遊的機會有限者,更容易落入這樣的心態,卻常忘記[有付出才會有所得] 。有時要付出的風險成本遠高過所得到的,唯一最清楚的一件事,就是小命都不保了,玩得再盡興也都不值得!
您說,不是嗎?
*當然不是啥[部分釣友],是黑白切跑來出頭,但是講的都不是個道理啊: 水一旦淹過人的大腿,浮力導致失重失衡只要稍有推力就極容易摔倒,何以要倡導釣魚涉水淹過半身的做法? 再度證明我前幾篇寫的: 見義忘利的反差比照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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